03
14
2025
最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調(diào)整“撤三”(撤銷連續(xù)三年未使用商標)申請規(guī)則一事引發(fā)業(yè)內(nèi)熱議,新規(guī)通過加重申請人舉證責任,遏制惡意申請亂象,同時推動商標資源合理利用。這一調(diào)整標志著沿用多年的"舉證責任倒置"規(guī)則發(fā)生重大轉(zhuǎn)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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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9
2024
依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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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3
2024
面對商標“撤三”案件,即撤銷連續(xù)三年未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作為被申請撤銷商標的權利人,采取有效策略以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在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踐中,因在先權利商標的存在而導致申請被駁回的情況屢見不鮮,這也使得撤銷連續(xù)三年未使用商標的申請成為一種常見的應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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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
2024
“撤三”是指《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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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2024
為貫徹落實商標便利化改革目標,進一步簡化商標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業(yè)務申請,推進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申請電子化改革。針對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電子申報遇到的常見問題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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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7
2024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為了有效回應針對商標的“撤三”申請,即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提出的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商標持有人需要準備充分、真實、合法且全面的商標使用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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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06
2024
近年來,隨著社會公眾對商標權益認識的日益加深,但還有很多商標權利人在面對商標撤銷三年未使用與商標無效宣告請求的法律概念時,仍存在一定的知識盲區(qū)。這兩者雖同為可能導致商標權利人喪失專用權的,但其中的差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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