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合作條約(PCT)方便申請人在國際上尋求對其發(fā)明的國際專利保護,幫助專利局作出專利授予決定,便利公眾查閱這些發(fā)明中涉及的豐富技術信息。根據(jù)PCT提交一件國際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同時在全世界絕大多數(shù)個國家尋求對其發(fā)明的保護。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簡化以前確立的在幾個國家申請發(fā)明專利保護的方法,使其更為有效和經(jīng)濟,并有益于專利體系的用戶和負有對該體系行使管理職權的專利局。
通過PCT途徑遞交國際專利申請的優(yōu)點
只需以一種語言(中國申請人可以使用中文)向一個專利局提交一份國際專利申請,就可以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而不必向每一個國家分別提交專利申請,為專利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
向外國提出普通專利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后的12個月內,向每一個國家的專利局分別提交專利申請。而通過PCT,專利申請人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后的20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xù);如果要求了國際初步審查,還可以在首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后的30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xù)。這樣便延長了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利用這段時間,專利申請人可以對市場、對發(fā)明的商業(yè)前景以及其他因素進行調查,國際專利申請在花費較大資金進入國家階段之前,決定是否繼續(xù)申請外國專利。
國際專利申請要經(jīng)過國際檢索單位的國際檢索,得到一份高質量的國際檢索報告。該國際檢索報告給出一篇或多篇現(xiàn)有技術文件,使得專利申請人既可以了解現(xiàn)有技術的狀況,又可以初步判斷發(fā)明是否具備授予專利的前景。如果國際申請經(jīng)過了國際初步審查,專利申請人還可以得到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單位作出的高標準的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如果該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表明發(fā)明不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工業(yè)實用性,則專利申請人可以考慮不再進入國家階段,國際專利申請以便節(jié)省費用;反之,則可根據(jù)市場布局確定指定國,進入國家階段。
國際階段做出的修改對所有的指定局均有效力,避免對多個國家的申請分別進行修改,從而節(jié)約昂貴的國外代理費。
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獲得專利保護國家的專利局繳納專利申請費用,簡化了繳費手續(xù)。
某些國家對國際專利申請的國家費用比普通申請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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