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修改后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已于2024年1月20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六章新增了專利開放許可的規(guī)定,旨在促進專利許可交易,提高專利轉化效率,是對普通專利實施許可的特殊形式和有益補充,我們一起來了解學習吧。
細則中新增的專利開放許可內(nèi)容是什么?
專利權人自愿以書面方式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和標準的,由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并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專利技術的實施與運用,通過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公告專利開放許可信息,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幫助專利技術供需雙方對接。
如何實行專利開放許可?
專利權人有意愿實行開放許可專利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交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原則上應當通過電子形式提交,電子形式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指定的地點面交或者郵寄相關文件。
哪些情形專利權人不得對其專利實行開放許可?
1.專利權處于獨占或者排他許可有效期限內(nèi)的;
2.因?qū)@麢嗟臍w屬發(fā)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已經(jīng)中止有關程序的;
3.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4.專利權被質(zhì)押,未經(jīng)質(zhì)權人同意的;
5.專利權已經(jīng)終止的;
6.專利權已經(jīng)被宣告全部無效的;
7.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未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的;
8.專利權評價報告結論認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
9.其他妨礙專利權有效實施的情形。
專利開放許可能否撤回?
專利權人可以依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或者基于其他正當理由撤回開放許可聲明。撤回開放許可聲明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專利開放許可期間是否享受年費的減繳?
請求人辦理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視為專利權人同時提出專利年費減繳請求。專利開放實施合同被準予備案的,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期間,按規(guī)定享有自備案日起尚未到期的專利年費的減繳。專利權人撤回開放許可聲明的,自下一專利年度起不再享有因開放許可獲得的專利年費減繳。專利權人同時符合兩項專利年費減繳條件的,按照其中減繳比例較高的一項條件予以減繳。
來源: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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