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駁回后是否需要復審,取決于商標駁回原因、商標的實際使用價值、商業(yè)戰(zhàn)略以及法律救濟的可能性。
一、什么情況下建議復審?
駁回理由存在爭議
商標近似誤判:若審查員認為商標與現有商標近似,但你認為存在顯著差異(如字形、含義、行業(yè)不同),可通過舉證(如設計理念、市場使用證據)爭取復審通過。
缺乏顯著性誤判:若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但已通過實際使用獲得市場識別度(如廣告投入、銷售數據),可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其“第二含義”。
商標對企業(yè)至關重要
若商標已投入大量宣傳、形成品牌效應,或與核心業(yè)務強關聯(如企業(yè)名稱、域名),放棄將導致重大損失,建議復審。
存在惡意搶注或審查疏漏
若引證商標為惡意搶注(如搶注你方已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可提交在先使用證據或對其提起“無效宣告”,同步申請復審。
若審查員遺漏了商標的合法共存案例(如類似商標已共存注冊),商標駁回可舉證爭取。
分案策略可行
若部分商品/服務被駁回,可通過復審爭取縮小保護范圍(如刪除沖突類別),保留其他類別的注冊權。
二、什么情況下不建議復審?
明顯違反禁止條款
若商標涉及國家名稱、國旗、民族歧視等《商標法》絕對禁止內容(如第10條),復審成功率極低,建議放棄。
商標價值低或可替代性強
若商標為臨時性設計,商標駁回或可低成本修改后重新申請(如調整字體、圖形),可能比復審更高效。
缺乏證據支持
若無法提供有效證據反駁駁回理由(如無使用證據、無法證明商標顯著性),盲目復審可能浪費時間和費用。
成本高于收益
復審費用及時間成本(6-10個月)可能超過重新申請或調整商標的成本。
了解更多“商標駁回”請搜索關注廣東南越商專知識產權,專業(yè)、誠信、精準、快捷是商專人的永恒追求,匯聚人才和經驗,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服務。咨詢熱線: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