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即版權,指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自然人)對其創(chuàng)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nèi)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權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產(chǎn)生。即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后,著作權自動產(chǎn)生,不需要履行任何申請或者登記手續(xù),也不以是否出版為前提。
《著作權法》提到的“作品”包括這些!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視聽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chǎn)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這些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guī)定,著作權本法不適用于:
1、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單純事實消息
3、歷法、通用數(shù)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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